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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2015-10-14 10:14:42

1. 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。持有本馆有效借阅证的读者均可借阅。

2. 请读者妥善保管好借书证,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本馆办理挂失手续,如发现挂失前有冒名借书等情况,责任由遗失借阅证者负责。

3. 办理外借手续时,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破损、涂画、撕页等现象,如有发现,请向工作人员反映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,责任由读者自负,并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
4. 请读者务必爱护每册图书及图书上粘贴的条形码,损坏图书,如发生损坏条形码的情况,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 

5. 如发生逾期、遗失、损坏图书等情况,一律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
6. 图书借阅册数。每次可借3册图书,借阅期限为30天。借期内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30天。

7. 退证。读者须凭办证所用身份证和读者证(2014年10月前办理的读者还需持押金凭证)办理退证手续,收回读者证后再领取押金。如遗失借书证应补办借书证再退或扣5元借书证成本费。

8. 提倡文明借书,要保持室内的安静与整洁。不带食品玩具入内。在书架上选书,要使用代书板,不借的书要放回原处;不得乱拿乱放,以免弄乱图书的排架,影响图书的查找和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