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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乳山市图书馆退还借阅证押金公告
2026-01-08 10:45:43
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《关于落实取消图书借阅押金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,我馆已于2025年10月起全面取消图书借阅押金,现开展已缴纳押金的集中退还工作。
一、退还对象
在本馆办理借阅证并缴纳押金的读者。
二、退款流程
1.归还逾期图书
读者办理退押金前,须保证借阅证内无逾期图书、无污损图书未处理。若存在逾期未还图书,请先归还图书;若图书污损丢失,请按相关赔偿规定赔偿后,方可办理退押金手续。
2.办理退款登记
读者本人办理登记的,须携带借阅证、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、银行卡、押金凭证(仅限2014年10月之前办理借阅证的读者),到本馆填写《乳山市图书馆借阅证押金退款明细》,详细准确登记相关信息,并签字、盖章确认。
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,除上述资料外,还应携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未办理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少儿读者可由家长代为办理登记。家长代为办理登记的,须持户口本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。
3.审核资料、退款
乳山市图书馆对收到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。经审核无误的,将在30-60日内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将押金退还到读者银行卡。
三、退款期限
集中办理期限:即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
办理登记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 13:30-17:30
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退款登记。
四、办理登记地点
市图书馆一楼咨询服务区(窗口)
特别提示:
1.请读者务必准确提供银行卡号、开户银行相关信息,以免造成退还押金失败。
2.如有疑问,请拨打电话:0631-6661920。
乳山市图书馆
2026年1月8日